外资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用于建设固定资产的免征产品(货物)进口关税,包括:
- 机器设备
- 专业交通工具,包括了技术处理的和用于运送工人的交通工具(大于 24 座)
- 构件,详细资料(技术文档),零配件,固件,图案,模具,附件以及以上所提到的机械设备及专业运输工具。
- 不为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
所述进口关税的免征的货物适用于扩增的项目,替代或更新的技术应用的项目。 为出口所生产的产品进口的原材料,配件,部件须免进口税。 为出口所生产的产品进口的原材料,配件,部件须免进口税。 在 特别鼓励投资项目 清单里的项目 有权自开始生产时起为时 5 年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。
机械,电气和电子元件和零部件的项目有权自开始生产时起为时 5 年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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